教基厅函〔2018〕4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积极推动各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教育部根据“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项目工作安排,2018年将继续遴选命名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现就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地推荐条件
基地主要指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该单位须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或正在开发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各地各行业现有的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学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增强科学精神,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海洋公园、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设计开发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和线路;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需要的专业讲解人员及课程和线路介绍。
(三)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周边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四)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五)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二、营地推荐条件
营地主要指具有承担一定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单位。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教育系统所属的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
(二)研学实践教育资源丰富,开发合理。单位周边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学生2—5天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求。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和线路设计科学,有多个不同主题、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且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能够实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育人目标。
(三)师资队伍充分,业务能力较强。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职队伍,能够设计规划课程和线路,能够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实践,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深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各项运行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单位正常安全运行1年以上;房屋、水电、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能够至少同时接待10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满足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交通需求;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周边有医院;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五)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统筹协调能力强,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备。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接待流程、接待方案和活动开支情况长期公开。
(六)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七)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三、推荐流程
(一)基地推荐
基地由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推荐(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工作教育部另行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宣传、发改、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气象、海洋等)对本省(区、市)符合推荐条件的优质资源单位进行遴选,重点考虑国家或相关行业已挂牌的各类教育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本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顺序,报教育部审核认定。每省(区、市)可推荐基地8—10个。
(二)营地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遴选本省(区、市)工作基础较好的符合推荐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顺序,报教育部审核认定。每省(区、市)推荐营地1—2个(2017年已命名2个营地的省份本次不再推荐,已命名1个营地的省份本次可再推荐1个)。
(三)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基(营)地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对候选营地进行实地核查,经过审核的基(营)地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省域内基(营)地(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基地)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构建符合本地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网络。要根据当地实际,初步核定基(营)地接待学生单位成本,落实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基(营)地免费接待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和建档立卡学生,确保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公益性。
(二)教育部在2017年命名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基础上,2018年将再命名一批基(营)地,采取一次命名、分年支持的思路,“十三五”期间不再统一组织基(营)地推荐命名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择优组织推荐,确保被推荐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要充分考虑基(营)地的教育功能、工作基础、学生需求、区域分布、交通条件等情况,确定推荐顺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被推荐单位的财务保障与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将有关佐证资料留档备案。教育部将依据基(营)地的绩效情况,结合预算安排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顺序,分年度对新命名基(营)地予以资金支持。
(三)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报送基(营)地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材料(见附件,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邹庆禹 010-66096919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100816
电子邮箱:xwc64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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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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