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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2019年前彻底取缔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线上线下机构同步规范管理!

2018-11-27

今日,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关于在线培训方面,《通知》指出: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


针对线上培训机构,《通知》要求,要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步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根据《通知》,教育部已经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等信息,便于群众查询、选择合规机构。




整改攻坚期各项工作加快推进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进入整改攻坚期,这是一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任务,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健全工作机制,要求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1、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要完善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消防部门要全面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加快证照办理进度


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进度。


3、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


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完成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备案审核工作。


4、构建管理服务平台


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管理,并依托平台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信息,受理群众投诉,接受各界监督。


5、强化在线培训监管


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以下为《通知》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教基厅〔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来,各地攻坚克难,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治理已进入整改攻坚期,各地也面临一些困难,为确保年底前完成这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任务,现就健全若干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要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各部门要将有关违法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地消防部门要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资料,由教育部门对照标准核定审批,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热心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二、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登记工作,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区、市),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符合实际的具体整改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各地根据其规定和“放管服”总体改革精神,区分培训类别,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模式,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三、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教师培训等专业机构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完成行政辖区内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四、构建管理服务平台。教育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将赋予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账号,具体操作依照《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操作办法》执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实时更新信息,市、省两级负责汇总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等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要便于群众在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合规机构。同时,依托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平台功能和作用的宣传,使平台家喻户晓。

  五、强化在线培训监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机构的备案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线上培训内容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在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同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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