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让学生能在旅行的过程中陶冶情操、增长见识、体验不同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提高学习兴趣,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函》要求,我省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研学旅行是由学校根据区域特色、学生年龄特点和各学科教学内容需要,组织学生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走出校园,在与平常不同的生活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加深与自然和文化的亲近感,增加对集体生活方式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体验,培养中小学生的自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试点学校选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原则上每个市和省直管县都要作为试点区域开展试点工作,且本次试点工作只在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中进行。试点单位数量,原则上每市承担试点的学校不少于2所初级中学、2所普通高中,省直管县不少于1所初级中学或1所普通高中。
三、研学旅行范围和时间
研学旅行活动范围:分为市内、省内、境内和境外,原则上初级中学只开展境内游,且以省内游为主,普通高中以境内游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开展境外游。研学旅行时间,可以在学期中间安排,也可以在寒暑假安排,国家法定节日不得安排;时间长度安排,原则上省内一次不超过4天,不少于2天;省外一次不超过7天,不少于3天;境外不超过15天,不少于7天。
四、试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研学旅行试点方案,定期总结。各试点区域或学校要把研学旅行工作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2.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各地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选取试点县(区)或试点学校。各试点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先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且由学校和家长签订自愿报名参加协议,费用收取和支出要公开、透明。
3.要坚持食、宿、学统一的原则。研学旅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接触社会和自然,在体验中学习和锻炼,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理自立、互勉互助、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等优秀品质和精神,各地开展研学旅行须安排集体就餐、集体住宿、集体学习等活动,就餐、住宿、学习的形式可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地区实际灵活多样,务求实效,要保证卫生、安全、适用、节约,防止追求豪华、舒适,杜绝铺张浪费。
4.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地各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要针对活动内容专门对参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中要有详细的安全保障举措,要把活动可能的安全风险告之学生和家长,把安全内容纳入到自愿报名协议中、研学旅行活动全过程中,要根据学生数量,活动需要,安排校领导、教师具体负责和组织,领导和教师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5.请各市将确定的试点县(区)及学校名单汇总后,连同试点方案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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