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教通〔2017〕22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确保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我局与市发改委、市旅游局联合对有意向承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通过遴选建立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供中小学校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旅行社具备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含)。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 -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 的要求,具有 AA 及以上等级,并符合《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380-2015)的要求。
3.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指导老师、校外教育专家、导游等,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5.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10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行团队经验。
6.有完备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线路。
7.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25万元。
8.选用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的旅游包车,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与基地(营地)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0.未列入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出国(境)游学活动承办机构的单位,如有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可申请参加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出国(境)游学推荐目录的遴选。申报材料需增加提供国际游学课程体系以及能证明本机构国际游学优势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处),遴选程序与遴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同时进行。
1.书面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可向长沙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报表。
(1)申报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旅行社(机构)法人身份证
(5)社保人员花名册(从长沙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公章)
(6)2013年至2017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文件
(7)2015年至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研学指导老师资料(研学指导老师不少于5人,至少有1名具有教师资格证资料)
(9)旅行社导游及员工(不少于20人)资料;企业(机构)员工(不少于20人)资料
(10)市级以上旅游局近三年无服务质量投诉证明材料
(11)近三年内,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10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行团队经验(典型案例)
(12)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设置资料(根据课程设置五大类别提供)
(13)与基地(营地)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并提供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
(14)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
(15)服务质量承诺书
(16)其他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是旅行社的,以上15项资料需提供齐全;申报单位是企业(机构)的,除第3、第6和第10条以外,其他12项资料需提供齐全。申报单位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机构。
2.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对企业(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推荐目录管理考察名单。
3.考察评估。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旅游局根据基地考核细则,组织专家对初选入围的企业(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考核企业(机构)的资质证照、企业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4.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机构申报材料、机构负责人集中陈述情况以及基地现场考核结果等,予以综合打分,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进入推荐目录机构名单。
5.结果公示。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旅游局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企业(机构)推荐目录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日,期满且无异议的,最终确定进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机构)。
1.推荐目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由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旅游局重新组织公开遴选。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2.有意向的机构请于2018年4月3日下午4:00之前,将申请材料上报至长沙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509室,逾期视为放弃。
3.申请机构现场陈述4—6分钟,陈述时间另行通知。
4.承办机构在组织学生活动期间,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移出推荐目录,任何学校不再选择该机构承办研学活动。
5.建立研学旅行承办方退出机制。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研学旅行承办资格。
附件: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申报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文 / 长沙教育 图 / 长沙教育
来源:长沙教育(csjy_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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