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事故频发,禁止以旅游为核心的夏令营、游学是政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担当,这个问题值得深思!无论是夏令营,还是游学,很多都是打着教育的旗帜在做旅游,从教育和安全的角度禁止是对的。学生的户外教育必须建立在安全第一的基础上,以教育大纲为核心,做真正的研学实践教育。
沈阳市旅游委员会
关于严禁旅行社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的通知
各旅行社: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8〕23号)第(十一)项要求,为有效防范校园风险,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对各旅行社提出如下要求:
严禁旅行社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夏(冬)令营及游学等相关活动。
市旅游委鼓励社会各界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发现旅行社有此行为,立即进行投诉举报,电话:12301。一经查实,市旅游委将对违规旅行社从重处罚。
市旅游委行业管理处
2018年12月14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明电〔2018〕23号
稿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整治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整肃学校及周边的饮食卫生、交通、治安、文化娱乐场所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师生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学校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1.12月1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排查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列出清单,报送市消防支队。
2.市消防支队组成工作专班,逐一研究指导学校制定校园消防隐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解决校园消防验收问题,12月底前形成整改意见报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卫生及学生饮用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
1.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市服务业委通过第三方追溯平台方式,将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采购的肉类、蔬菜纳入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2.水务集团对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并网供水,所需经费列入市、区、县(市)城建计划。市教育局针对使用自备井供水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建立台账,对不达标的学校实施改水工程,所需经费由学校经费的承担主体和水务集团共同承担,列入市、区、县(市)城建计划。
3.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纳入纵向网格化管理内容,按照“核定量、绑定户、编成组、频重访”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每半月组织一次对学校食堂的检查。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学校周边“三小”的检查治理,确保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业委、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校舍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消除学校的危楼危房,有效解决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的安全问题。
1.市教育局组织对全市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性等级和抗震等级检测,建立完善的校舍安全档案和台账。
2.市规划国土局会同市教育局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进行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和整改计划。可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需异地重建的制定建设计划,12月底前形成整改方案报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建委、水利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化学危废品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学校存放过期化学实验药品的问题。
1.12月10日前,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存放的化学危废品进行摸排,准确统计危废品的类别、数量,形成详细报表,报送市环保局。
2.市环保局根据全市学校产生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种类,协助各学校联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处置;监督指导各学校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贮存及转移过程中采取防渗、防流失和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产生二次污染和环境污染事件。
3.市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结合学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制定管理细则,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定期处置销毁的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校园开放安全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校园开放期间的安全隐患问题。
1.市教育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按照比例要求及实际需求,配齐配好校园保安人员,并于12月10日前制定开放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学校开放时间,加强入校人员管理。
2.市公安局加强学校警务工作站建设,合理配备警力,确保开放期间学校保卫力量认真履行看护任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六)校门前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消除学校门前的交通安全隐患。
1.市公安局负责,安装修复校园周边的警示、限速等交通标识,增加视频监控点位,合理配备交警警力,发挥交通指挥中心调度协调作用,12月底前完成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2.市教育局对学生上下学进行适当错时调控,并向家长宣传按规定停车、即停即走等安全管理内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七)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治安综合治理,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1.市文广局对全市学校周边的网吧、KTV歌厅、游戏机室,以及针对学生出售(租)非法出版物等问题进行排查,开展专项清理和取缔工作。
2.市公安局对校园周边存在的暴力伤害、敲诈勒索等治安环境开展专项治理,做好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社会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安全。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联合严查校园周边的小餐饮、小超市、小食杂店和无证照经营摊点、流动摊贩、占道市场等,取缔违规饮食摊点。
4.市环保局重点治理校园周边固定设备产生噪音污染的噪声源。
5.市建委要加强校园周边建筑工地管理。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文广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八)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校车不规范运营、不安全及不文明行车等问题。
1.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进一步明确校车办职责、强化工作力量,确保校车办发挥职能作用。由各区、县(市)校车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对校车运行情况、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市公安局负责,市大数据局、教育局配合,将校车运行情况纳入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监管,12月15日前,实现数据对接并力争提前;同时,切实掌握司乘人员的基本状况,及时排查和发现安全隐患情况。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九)民办培训机构和无证幼儿园安全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民办培训机构和无证幼儿园不规范管理存在的隐患问题。
1.民办培训机构安全整治工作。市教育局摸清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列出安全隐患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达不到办学及安全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无证幼儿园安全整治工作。12月10日前,市委政法委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全市无证幼儿园的园舍、消防、食堂、安全保卫、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与检查,建立台账。各区、县(市)政府按照重点扶持原则,容缺审批一批基本达到幼儿园或小规模幼儿园设置条件的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市教育局会同市消防支队、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幼儿看护点管理办法,组成联合指导工作组,做好整改扶持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将整改达标合格的幼儿园纳入备案管理。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各区、县(市)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司法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
(十)校园停车难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校园及周边停车难问题,消除车辆违规停放给学生造成的安全隐患。
1.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市教育局、建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将地下停车场建设列为新建学校的规划条件。
2.市教育局、建委负责,对已建成学校建设地下停车场的可行性进行一次排查,具备建设条件的适时做出工作安排。
3.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不应低于《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试行)》(沈规国土发〔2017〕161号)的配建要求,鼓励提高标准并优先选择地下空间配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人防办,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学生游学和校园欺凌问题整治工作。重点规范学生活动,防范校园欺凌,预防学生极端事件的发生。
1.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夏(冬)令营及游学活动审批,确需组织的,做好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2.市旅游委严禁旅行社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夏(冬)令营及游学等相关活动。
3.市教育局加强学生法治教育,重点排查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问题,会同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
4.市公安局依法打击社会不法人员对学生的伤害,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旅游委、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司法局、团市委,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建立安全预防教育长效机制,提升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1.市教育局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意识,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养成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行为习惯。
2.市教育局强化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孤儿等重点群体预防,督促指导区、县(市)政府对所属水域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完善警示标识。每年暑期加强重点地段的巡防看守,切实减少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3.市教育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摸清有心理问题倾向学生底数,做好疏导工作,防止极端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中省直学校安全工作。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明确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制度,层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选派精兵强将,加强检查力量,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压实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细化工作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局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评估和考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大巡查暗访力度,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强制整改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调度,每周报送工作小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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