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文物局工作部署,近日,河北省文物局印发通知,公布河北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95处,珍贵文物10302件(套)。
此批名录经过认真遴选,并广泛征求宣传、党史文献部门意见,包括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高平地道战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抗日战争时期冉庄村民兵花名册、1946年晋察冀边区银行印钞“经理之章”铜模、1947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等珍贵文物。
通知要求,全省文物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本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扎实做好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加强革命史实研究和革命文物价值挖掘,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工作,进一步核定革命文物构成,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础。
今后,河北省文物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各地革命文物调查、认定结果,陆续分批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
(注:本文转载自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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