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基础教育的成功,除了正规学校教育的付出,也离不开其丰富多彩、蓬勃发展的课外教育的贡献。芬兰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低年级学生,每天的正式在校教育一般只有四五个小时,之后就开展各种各样的课外教育活动。
根据《芬兰基础教育法》条文:“课外教育的目的在于为学校和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学生情感与道德发展,增进儿童福祉与公平。”“课外活动应当为儿童提供多种多样的有指导的、新鲜的活动,使他们在专业老师的看护下享受安全平静的成长环境”。
为落实《芬兰基础教育法》,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于2011年出台了专门的《基础教育课外活动国家指导纲要2011》。根据该纲要,芬兰国家教育与文化部鼓励地方政府为中小学生组织和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外或课外活动。按照要求,小学1~2年级的学生是课外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地方政府必须保证为他们提供充足的课外教育资源。而针对更高年级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地方政府自主决定课外教育服务提供的范围与程度。地方政府可以单独或联合组织课外活动,也可以支出一定费用向企业购买服务。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层面的要求组织这些活动,将得到国家层面的专项补贴。但这些活动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学生家长可以自主决定符合条件的学生是否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课外活动,时间也由家长灵活选择和安排。如果家长安排孩子参加有关活动,需要按月向活动提供者缴纳一定标准的费用。
芬兰课外教育多元化育人目的与功能
芬兰中小学课外教育承载着多元化的育人目的与功能,如将它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帮助学生更好的发现兴趣特长,则有利于促进年幼和有着特殊需要的学生身心得到健康成长。另外,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还可以促进中小学生道德习惯的养成,增进不同文化背景学生群体的相互理解与包容,从而实现社会更加公平与公正等。
01
课外教育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
不同家庭有着不同背景,父母的职业与受教育水平存在差异,有些父母因工作需要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关心孩子成长,有些父母受教育水平较低,可能无法确保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年幼学生虽然在校时间较长,但毕竟仍有大量时间要在课外度过。尤其是有些学生有着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缺陷,家庭教育和常规的学校教育可能无法完全满足他们的特殊教育需求,而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教育和常规学校教育的不足,从而可以为这些学生群体提供一些补充性和矫正性教育。
02
课外教育有利于年幼学生和身心有着特殊需要的学生融入家庭和学校
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学生在集体或个体活动中,得到活动指导者的认可和鼓励,更好地树立自信和自尊。学生通过参加一些运动,增强体质,通过参加一些集体活动锻炼沟通和交往能力,更好地融入家庭和学校。
03
课外教育有助于学生找到自身兴趣特长
年幼学生处于兴趣特长培养的关键期,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他们提供多种多样的尝试机会,在不同的活动尝试和体验中,发现自身兴趣和特长所在。家长在了解孩子兴趣特长的基础上,找准方向给予孩子更多的支持帮助,让他们的兴趣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04
课外教育可以促进中小学生的道德习惯养成
年幼学生正处于道德养成的关键时期,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有助于他们更好的体验和理解责任、分享、合作、谦让、关爱等道德观念,让他们在活动中、在实践中逐步摒弃不良道德习惯和行为,自然而然地养成优良道德习惯和行为。
05
课外教育可以增进不同学生群体之间相互理解和包容,增进社会公平公正
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将来自不同家庭背景和种族,以及不同性别和差异化学习能力的学生集中在一起,为他们提供一个共同开展活动的平台。这有利于外来移民儿童与当地学生结成伙伴关系,更好地融入当地学校和社会。在活动指导者的正确引导下,那些身心发展存在缺陷的特殊学生能更好地弥补缺陷,重塑自信。
芬兰课外教育政策实施与开展
芬兰国家层面通过法律法规为中小学课外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教育活动与服务的具体组织与提供则由各地市政当局来负责落实。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地方政府需要做好专门的活动方案与职责分工,做好宣传与招生工作,安排好活动开展的时间与收费,设计与提供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内容,与校外教育机构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合作模式,并对活动开展效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展开自评和他评,以保证课外教育活动的质量与效果。
01
地方政府要做好专门的方案与职责分工
芬兰国家层面为规范地方政府组织中小学课外教育活动,要求地方政府制定专门的课外活动组织方案,以确保课外活动组织的扎实性、稳定性与持续性。地方政府根据《基础教育课外活动国家指导纲要》制定的课外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如下五大方面内容。
首先,课外活动的总体任务与目标;其次,课外活动的主要内容与实施原则;再次,课外活动的具体事项,具体包括活动地点与设施、活动时间、活动费用、活动信息传达、活动申请与注册要求、参与活动的学生规模及活动范围、活动分组规则、活动组织人员安排与活动指导教师资格要求、活动指导教师犯罪记录审查、活动指导教师职业倾向测评、活动中的交通安排、活动中的小餐筹备、活动安全事项与救援预案、人身保险事宜、活动资金预算等等;又次,课外活动的监督与评估,包括地方政府对组织的课外活动进行自评的安排、地方政府参加其他机构对本地课外活动进行评估的安排、评估结果的发布事宜等等;最后,课外活动合作、协调与信息管理,包括与家庭合作事宜、与学校、班级、特殊教育教师合作事宜、学生信息保密制度、不同行政部门之间的合作事宜、活动提供者与组织者之间的合作事宜、与儿童福利部门的合作事宜、与相关企业或公益组织的合作事宜等等。
另外,课外活动的具体组织和管理部门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法律来确定。课外活动的具体组织和管理部门要承担下列一些职责:做好课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如从企业等私立机构购买课外活动服务,需要签署购买合同并监督服务提供情况;监管相关资金收支情况;起草审议课外活动实施方案;做好课外活动参与学生的登记注册;做好活动费用收取或减免工作等。
02
地方政府按照要求安排课外教育时间与收费
地方政府可以单独也可以联合其他地方政府共同组织课外活动,活动提供者可以是政府部门或公益组织。地方政府也可以支出一定费用向企业购买相关服务,购买服务要事先签好相关协议并监督服务提供情况。
关于课外活动时间安排,按照《基础教育课外活动国家指导纲要》政策要求,地方政府每学年为那些参与活动的学生提供的课外活动时间应在570~760小时,即周一到周五每天3~4小时;而且活动时间应安排在早7点到下午5点,最好是在早上和傍晚两个时段进行,方便家长安排时间,亲子共同参与活动。地方政府可以按月收取一定费用,如果学生一年上满570小时的课,则每月最高收取60欧元,如果学生一年上满760小时的课,则每月最高收取80欧元。每月60欧元每年共720欧元,约合人民币5000多元,意味着每个小时的课最高收费不到10元人民币。其余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芬兰的课外教育真正由政府来负责。而且,如果学生因生病或其他任何特殊原因,在一月内最多参与了10天的课外活动,则每月收取的费用减半。另外考虑到某些学生家庭收入过低等原因,费用也可以免费或减半。
课外活动应该有足够的组织与指导人员,而且应该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相关服务应当满足不同语言群体学生的需求,并确保学生能够享受一定的交通补助补贴等福利。活动期间,活动提供者应当为学生准备一些营养可口的小餐,确保孩子在体力支出后得到及时的营养补充,同时增加活动的乐趣。如果活动中发生了意外情况,学生应该获得免费的护理服务。
03
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主题内容
地方政府在设计课外活动内容时,应征求家长、学校、学生、健康部门等多方意见。课外活动内容应当丰富、多彩、有趣,融入地方特定背景和文化特色。游戏和户外活动应成为课外活动的主要内容,这样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学生在放松愉悦的氛围中健康成长。总的来说,地方政府组织的校外或课外活动主要包括道德养成类、游戏类、交往与合作类、体育和户外类,文化传统类,手工和雕刻类活动,以及视觉艺术、音乐、肢体和语言表达、传媒素养,日常生活习惯和社会生活技能培养等知识和技能提高活动等。
芬兰中小学课外活动有的在校园内进行,有的在校园外开展,校内校外都是重要的课外教育活动场所。据美国一位学者实地考察,芬兰赫尔辛基的一所学校1~2年级的孩子在中午12∶15分已经结束了一天的课上活动,然后就是走出教学楼在校园中自由玩耍。他们可以玩足球,自由攀爬网状架或荡秋千,也可以随意挖沙。有时孩子们也做一些手工或涂画活动。这个学校1~2年级的孩子共有57位,在他们进行课外活动的时候,有几位老师照看,像这样的课外活动从中午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离校,孩子们可以做很多他们喜欢做的事情。有时负责课外活动照看的老师想安排一些专门的游戏,但是学生和家长并不希望有太多设计好的活动,很多家长认为让孩子们自由活动就很好。像这样的课外活动并不只是在学校开展,有时孩子们也会根据安排去教堂、社区组织或公园中开展活动。有些家长也希望孩子们在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里可以完成很少量的家庭作业,但这并不是照看老师的主要关注点,他们更多的还是让孩子们自由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
芬兰3年级以上的小学生,在校课上学习时间一般持续到下午两到三点。课后,他们可以参加校内外的体育、艺术等活动社团。位于芬兰北部洛瓦涅米市一家科学中心的展览策划师表示,他们经常接待学生参观和体验。另外她表示诸如音乐、舞蹈、体育等校外活动社团在洛瓦涅米市也都有,还有一些青少年活动中心在一定的时间里对中小学生开放,孩子们在这些中心可以开展手工等项目式学习活动。
芬兰的很多公共文化机构是中小学课外教育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与活动资源提供方。目前尚无官方统计表明芬兰校外到底有多少学习机构,但芬兰拥有广泛的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网络,将这些公共文化机构作为基础教育的一部分已经是坚持了几十年的历史习惯。芬兰中小学教师拥有选择和使用不同的学习环境的专业自主权,国家课程标准也没有硬性规定中小学生必须要使用哪些校外教育机构,但鼓励教师们使用校外的公共机构作为学校正式教育的补充。芬兰中小学与这些校外公共机构创造出成功的区域合作模式,地方和国家层面也开展多种多样的相关项目活动。不同学校因其特色与文化不同,与校外公共机构的合作形式也不尽相同。但不管怎样,根据教师与学生的反馈,学生通过在这些社会文化机构中参与互动,对其学习有着积极影响。这些机构可以很好地发挥学习环境的作用,并为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条件。
根据2010年的一项调查统计,芬兰4~8年级的中小学生是各种各样博物馆和艺术展览的最经常的访问者。他们通过参访博物馆,来促进历史、艺术、自然科学和生物学科方面的学习。比如芬兰五年级的学生开始学习历史学科,数据统计显示他们刚好是芬兰国家博物馆最大的访问群体。芬兰学校与图书馆的合作也有几十年的历史,一般合作形式是学校组织学生参访离学校较近的图书馆,教给他们如何使用图书馆、给他们讲故事,或者提供一些观看木偶剧的机会等等。随着信息社会不断推进,学校对图书馆的教学内容越来越需要,合作形式因此也更为深入,有些图书馆的教育教学活动成为市级或学校层面的正式课程内容,并被列入学校的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图书馆与学校的合作,正在从为学生提供简单的参访体验向为学校提供真正的教育教学服务转变。早在1981年,芬兰博物馆协会与国家教育委员会组建了专门的学校与博物馆合作专家小组,目标在于提出学校与图书馆深入开展合作的理念目标与内容形式。芬兰中小学生已经成为博物馆的关键服务对象,芬兰于2005年还成立了博物馆教育协会,旨在提升从事博物馆教育人员的专业性。目前博物馆教育协会已经有百余家各式各样的博物馆会员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广泛的博物馆教育活动。
另外,还有很多专业协会等组织机构,也是芬兰中小学课外教育的资源提供和支持单位。如芬兰青年协会成立于1987年,目前由芬兰政府每年拨款约500万欧元,主要是促进学生与青年人的体育社团活动。该协会的主要理念包括:7~18岁的青少年每天活动时间应该保证在1~2小时,青少年应该避免持续两个小时以上的久坐,每天的面对屏幕时间应该低于两个小时等。该协会拥有多家会员单位,为学校、公园、社区体育中心等机构组织提供多元化的中小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支持。
04
地方政府要做好学生隐私保护与课外教育效果评估
地方政府应注意保护课外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尤其对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而言,他们的身心和能力缺陷、成长记录等信息只有获得家长等监护人的授权才能移交给课外活动指导教师。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在获悉这些信息后,只能作为个性化指导的参考信息来使用,不能向他人随意外泄。当学生的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发生更换时,现任指导教师只有获得家长等监护人的授权才能将这些信息转交给新任指导教师。
根据《基础教育课外活动国家指导纲要》政策要求,凡是得到国家专项补贴开展课外活动的地方政府,要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而且有义务参加其他机构所组织的外部评估,评估报告要公开发布。
芬兰课外教育开展的特点与保障
芬兰中小学课外教育开展具备一些特点,同时也离不开一些要素和条件作为保障。如芬兰课外教育注重立法与项目评价制度建设,有着较好的理念与宽松的学生评价制度支持,中小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保障,课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紧密结合有较好的自然环境保障,社会福利制度与政府购买服务为芬兰课外教育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等。
01
芬兰课外教育注重立法与项目评价制度保障
芬兰自上至下从三个层面为中小学课外教育开展提供了较为完善立体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保障。一是从国家法律高度,在《基础教育法》中明确了中小学课外教育与课内及校内教育的同等地位与重要性。二是从政府规章层面,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2011年颁布的《基础教育课外活动国家指导纲要》,明确而又具体地规定与要求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提供中小学课外活动的责任义务和方式方法。三是各地市政当局要根据国家法律规章编制专门的中小学课外教育活动计划与方案,为活动的最终落地提供更为具体的政策依据。
相较于芬兰,当前我国并无校外教育的相关法律出台,《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中虽有关于校外教育的部分规定,但是并不完善。2000年以来,为规范和加强校外教育,国家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章第(十)节提出: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第十一章第(三十二)节指出:“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
但即使如此,并未有专门针对校外教育本身的政策法规。正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在2015年12月由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校外教育协会主办的首届校外教育学术节会议上所说,“目前,我国校外教育领域尚没有独立的系统立法,涉及本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大都是各类行政规定,或散见于各类法律条文里,数量极少,立法位阶较低,持续性、权威性都不足,这与校外教育的意义和所处的社会地位是不相匹配的”。
另外,为保证中小学校外教育质量与效果,芬兰市政当局要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而且有义务参加其他机构所组织的外部评估,评估报告要公开发布。有学者研究指出,“21世纪以来,我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发展已日渐繁荣,符合评估对项目发展的时间和成熟度要求,这也是校外教育阶段性发展的任务,不仅关系校外教育重要地位的确立,而且是校外教育进一步发展完善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当前的校外教育实施条件下,由于校外教育机构的多元化和校外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政府主导的数据收集和评估是值得讨论的途径,可考虑从地区性先行实践,研究制定出有效模式再予以推广。”
02
芬兰课外教育有较好的教育理念与学生评价制度保障
教育理念与教育评价是中小学教育如何发展的重要指挥棒,课外校外教育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教育理念与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制度的支撑。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主义浪潮影响下,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呈现出很多共性特征,如强调教学、学习和课程的标准化,注重学生对基本知识的学习,根据工商企业领域的一些管理模式来改革教育制度,越来越多地开展大规模标准化测试等。芬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做法不同,坚持走自身发展道路,如强调教学和学习的个性化、鼓励学生创造性地学习,允许课程灵活化设置,更多地根据以往教育经验和传统来改革和发展当下的基础教育,从来不开展大规模的标准化测试。
芬兰除了参加PISA测试外,也参加过由IEA组织的TIMSS(国际数学和科学教育趋势评测)和PIRLS(国际阅读素养进展评价)等国际性教育测试。尽管芬兰在西方国家中排名靠前,但在排名背后,有值得进一步关注的东西。
(1)根据2011年TIMSS的态度问卷调查,芬兰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关注度是最低的国家之一,而英、美、澳大利亚是关注度最高的国家。相较之下,芬兰老师更为关心的是如何更好地开展教与学的问题。(2)根据上述调查,芬兰老师表示只有13%的学生进行刻意的记忆练习,而中国台北有51%的学生开展有关定理、公式、事实等刻意的记忆练习,日本有48%,韩国有46%,英国有24%,美国有23%,新加坡有21%,国际平均值为45%。(3)更为震撼的是,98%的中国台北老师表示他们每两周左右对学生进行一次数学测试,香港的这一比例为56%,韩国为46%,俄罗斯高达97%,新加坡为39%,美国也有77%,而芬兰的这一比例只有1%。这意味着,芬兰的老师真正是为了学而教,而非为了考试而教。
芬兰学生因为在学校中的常规课堂学习时间少,自己能够自由支配和闲暇时间就自然而然较多,从而为发展兴趣特长提供了必要的时间保障。在芬兰的教育观念里,学习发生的场所并不局限于教室或学校中,诸如图书馆、博物馆、工厂车间、田间地头、植物园、动物园、展览馆等都可以成为学习发生的地方。学习场所是无边界的,学习时间也不是固定的。从多种多样、灵活多变的学习场所中,孩子们可以更好地寻找和发现他们喜欢的事物。芬兰在PISA测试中取得的优异成绩,也充分表明了灵活宽松的学习环境对学生发展和成长的重要性。至少,我们可以说,中小学生对世界的好奇心和兴趣爱好的养成,和学习书本知识一样重要,甚至比后者更重要。
03
芬兰中小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保障
芬兰中小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活动离不开充足的时间条件作为保障。具体而言,根据学校常规课程安排,芬兰1~2年级的学生每周上课时间平均为19小时,3~4年级学生为23小时,5~6年级学生为24小时,7~9年级学生为30小时。从上课的数量来看,芬兰基础教育相关法律规定,1~2年级每天不能超过5节课,3~9年级每天不超过7节课。在芬兰,1~9年级每节课通常为60分钟,其中至少45分钟用来组织教学活动,其余15分钟可以用来课间休息。芬兰地方和学校有权灵活安排课堂,有时一节课长达90分钟也是可能的。但基础教育相关法律对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上限与每周上课时间下限有所规定,学校应在遵守底线规定的前提下灵活安排。
从PISA数据库可获得的有关时间投入的数据可知,芬兰与其他国家相比,学生用于知识性学习的时间和教师常规教学时间都较少,以较少的时间投入获得较高的教育成就回报,表明其学校教育效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其教育理念、学校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水平、课程质量等存在优越性。
以PISA2003中不同国家15岁学生报告的每周学习时间差异为例,芬兰学生每周总的学习时间比其他所选国家都少,校内学习时间处于中间水平,课外学习时间比其他所选国家也都少。具体如图1所示。
2014年3~9月华东师范大学和纽约大学社会发展联合研究中心开展的一项调查揭示,上海小学生进入一年级后,85%的小学生几乎每天都有作业,约有60%的家长表示每天都指导孩子完成作业。这样的教育不仅给孩子造成很大负担,连家长休息娱乐的时间也牺牲进去。虽然上海在PISA2009、PISA2012中的成绩明显赶超芬兰,但如果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获得是以牺牲年幼时期本应快乐的时光和身心健康为代价的,这样的教育是否真正成功值得我们反思。
04
芬兰课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紧密结合有较好的自然环境保障
芬兰2004年颁布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对学习环境的界定为:“学习环境包括学校建筑和设施设备,教学工具与材料,以及学校周边的建筑及自然环境等。”不仅停留于概念界定,从实践来看,芬兰中小学的学习环境特别注重校内校外环境的有机融合,注重对自然环境的充分利用。
芬兰习惯于将学校建在天然湖泊和森林边上,除了钢筋混凝土构成的建筑物,芬兰的校园往往充满着泥土的芬芳。借助这样的环境条件,芬兰中小学的很多课堂可以在大自然中开展。笔者在2015年曾访学芬兰,对某地区小学六年级的一堂课留下了深刻印象。这节课的内容可能是学校为了迎接中国参访人员特意安排的,但据校长和老师介绍,他们平时课堂的组织和开展方式很多时候也是这样进行的。这节课与我国秦朝历史有关,讲的是秦始皇制造兵马俑的故事。课的开展形式类似于教育戏剧,由学生来进行角色扮演,有男孩穿着红色袍子站在高高的石头上扮演秦始皇,有女孩则站立其后扮演妃子,另外还有男孩站立其侧扮演将士。孩子们煞有介事地进行着表演,另外还有一个男孩站在挖好的沙坑中扮演兵马俑。这样的课堂,已经超越了传统课堂的概念,大自然已经成为课堂,天地成为教科书,草木山石成为学习工具和材料,小组合作、角色扮演、情景体验、沉浸式教育在这样的课堂中都有所体现。当然,我们的参访人员很多发出质疑,认为这样的一节课持续几十分钟,学生并不能学到什么知识点,如何保证学生对相关历史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对于这样的疑问,芬兰老师显得气定神闲,她认为这节课主要的目的是要让学生对中国这段历史感兴趣,从而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在孩子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工具和途径有很多,如果他们对这段历史感兴趣,完全可以从父母那里或借助书本和互联网获取更多相关知识。但如果老师在这样的课堂上给孩子们讲解很多知识和历史史实,导致他们失去了进一步自主探索的欲望和兴趣,那么这样的课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
05
社会福利制度与政府购买服务为芬兰课外教育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20世纪50~60年代,芬兰建立起教育免费和医疗免费的高福利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芬兰政府对于教育的财政投入很大,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创造了最基础、最根本的保障条件。正是基于这种高福利的社会制度,芬兰国家和地方市政承担了中小学课外教育的主要开支,家长需要承担的只是很小一部分。芬兰中小学生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餐饮、教材和学习资源,家庭住址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还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交通补助。在这样的制度保障下,即使贫困家庭的孩子,也可以享受到丰富优质的课外教育。
芬兰中小学教育的商业化程度很低,校外几乎没有任何收费的知识类的培训班和补习班,这为课外教育健康化和公益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另外,芬兰对外来移民也无任何歧视,他们一样可以享受优质的课外教育服务。可以说,“平等、品质、公正”是芬兰校内及课外教育的真谛。这也是其在PISA项目中屡获佳绩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作者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康建朝博士,节选自《中国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9):儿童校外生活状况》,第420-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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