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承办单位开展研学旅行服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前几日,东莞市教育局等8部门在联合发布的《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对什么是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为何出台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指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该怎么开展都进行了解读。
今天一起来看下针对媒体提问的相关热门问题,东莞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是如何回答的~
媒体聚焦 问:《指引》规定只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才能承办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有什么依据吗?怎样才能拿到这个许可证?下来将如何加强对这些第三方机构的监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十一条关于“包价旅游合同”的规定,第三方机构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承办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学校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该服务合同属于包价旅游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016年8月15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对研学旅行有关意见的复函》明确“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或者共青团、少先队与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进行研学旅行、夏(冬)令营活动,并为其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甚至导游、领队等多项旅游服务的,应当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明确提出,研学旅行的承办方是“与研学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由此可见,第三方承办单位开展研学旅行服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在广东政府服务网办理(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900MB2C9015163440119001000 );也可在服务窗口办理(地点: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一区D1-D20窗口)。办理时需要提供:经营场所佐证材料,营业设施设备佐证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料,经理、计调、导游人员资料说明,出资人身份证等资料。具体可以咨询:0769-22835985、0769-22835986。 (三)下来,市文广旅体局将加大对承办研学实践活动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指导督促承接研学实践活动的旅行社,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团队旅游规范,严格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严格落实旅游租车“五不租”制度,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确保研学实践活动安全规范。 问:对研学实践活动收费有什么要求?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在收费方面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的费用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是选择承办单位、路线、价格等一定要货比三家,并且要由家长主导的招选小组确定; 三是开展活动收费前一定要向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无备案,则视为违规收费; 四是活动前一定要致家长信,向家长明确文件规定、行程路线、收费标准等内容,由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并签名确认; 五是活动结束一定要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活动的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问:最近全市都在关注中小学生科学教育,刚才也提到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安排科普研学教育主题,为了更好地开展这一研学主题,你们会提供哪些支持? 一是编写科普研学指南,主题包括“科学+教育科研”“科学+智能制造”“科学+生态农林”“科学+非遗文化”“科学+传统产业”五大类,并精选东莞市33个公益性科学教育研学点,涵盖了多个科学领域,为学校和家长开展科普研学提供给参考选择,同时鼓励各镇街(园区)各学校积极挖掘和整合、利用我市科学教育研学资源,推动我市中小学科普研学进一步发展。 二是开展科普研学课程培训,从研学立意上,组织者要认识到科普研学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通过亲身体验和发现,拓展视野,帮助中小学生深入了解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质。从课堂组织上,要通过观察、实验和交互等形式,强化科学思维意识,提升科学思维能力,培育适应未来发展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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