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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我国省级研学旅行政策的时间演进和空间差异研究

2024-07-24
【摘  要】 
政策是研学旅行发展的催化剂,对研学旅行的发展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而省级研学政策是导致各地研学旅行发展差异的重要原因。文章以省级研学旅行综合性政策为样本,使用Nvivo 12 Plus对政策内容进行分析,分别从政策文本概况和“政策工具类型-政策执行主体-政策作用领域”的三维分析框架研究省级研学政策的时间演进和空间差异,为研学旅行的发展提供有益启示。总体看,省级研学政策对研学旅行含义的规定在不断演化和拓展,各省份对教育部等11部门《意见》的响应存在多重差异,呈现“试点探索-释放需求-扩大供给-规范行业”渐进式演进逻辑并具有三维不均衡性。未来研学旅行相关政策制定要加强系统性、科学性、协同性、创新性,加强政策评估和研学旅行评价。

【关 键 词】 省级研学旅行政策;政策三维分析;时间演进;空间差异


一、引言

自2012年教育部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工作、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以来,研学旅行在我国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尤其是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简称“11部门《意见》”),将研学旅行作为一种综合实践活动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体系后,研学旅行在全国快速推进。
与国外教育旅游的发展模式不同,我国研学旅行的发展实践呈现出明显的政策导向性。11部门《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激活了国内需求,奠定了研学旅行的市场基石。然而,具体到研学旅行目的地的建设,却与省级政策的导向紧密相关。因此,本研究以省级研学政策为样本,通过Nvivo 12 Plus对政策内容进行文本分析,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样本政策的演化过程和区域差异进行分析,以期改善目前在研学旅行省级政策研究的薄弱现状,同时也为后续政策设计与导向提供启示。

二、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研学旅行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密集性出台,研学旅行的理论研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主要研究领域集中在教育学、地理学以及旅游学等方面,其中关于研学旅行政策的研究相对不足。以姜英敏和闫旭(2019)、李子涵等(2020)、孙芙蓉等(2021)、王国辉和杨红(2021)为代表的部分学者梳理分析了日本、韩国、新加坡、芬兰、美国等国家开展修学旅行的制度建设、实践路径和保障体系,为我国研学旅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经验借鉴与启示。
国家级研学政策引领着各省级政策的出台,因此对其分析可以从宏观上把握研学政策的发展方向。针对政策内容,李田田(2023)通过对102份中央层面研学政策的分析,总结出“政策主体认知政策情形—政策情形刺激政策主体—政策主体制定政策目标—利用政策工具实现政策目标”的政策变迁模型,以及政策在理念、结构和过程方面的演进逻辑。蒋礼海(2021)则是从政策工具、政策要素、政策主体三个维度入手,指出国家宏观层面的研学旅行政策在各类政策工具使用方面存在科学性不足的问题。政策实施方面,章全武(2018)分析了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两难困境,并指出了超越路径。对政策文本的分析还可以获得关于研学旅行课程的规定性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高考改革、中国学生核心素养的提出,为研学旅行课程的设计与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和支撑,国家级研学旅行政策也提出了研学旅行课程实施的核心要素,为各地研学课程的研发提供了基本准则。
随着国家级研学政策的推出,多数省份沿着自上而下的行政区划出台了各地的指导意见。然而,不同省份在课程建设、时间安排、基地建设、费用收取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存在政策性差异。多数省份在顶层设计、参与主体的责权利规定、安全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基地建设方面,钟志平和刘天晴(2018)通过整理14个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条款进行问卷设计,得出了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建设的优先序因素。
整体来看,相较于研学旅行的火热实践,学术研究在数量上相对不足,研究主题的丰度与深度也相对欠缺。政策研究方面的成果寥寥且极为分散,还未有针对承上启下的省级政策的综合分析和量化。省级政策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差异对于进一步分析其与行业发展现状间的关联具有重要意义,亟待展开具体研究。

三、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一)样本政策的选择
通过各省政府及职能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辅以平日研究资料,搜集整理了32项省级研学旅行综合性政策(见表1,简称“省级研学政策”),以29项省级研学政策为样本(未含江苏省、上海市和青海省2020年的政策)进行分析。
(二)政策分析框架
1.政策概况分析。与一般领域的政策不同,省级研学政策的发文部门多、发文类型有别、政策依据各异,甚至各省对于研学旅行的概念定义和执行标准亦有所不同。因此首先对省级研学政策的发文时间、发布机构、发文形式、核心议题等文本概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全面了解省际间、区域间的政策差异。
2.政策三维分析。各领域的政策研究经常采用单维度或多维度分析的方法,常见的维度选择有政策工具、政策目标、政策客体、政策效力、政策作用领域、政策力度等。维度的选择一般依据研究目的和政策领域的具体特征。研学旅行本身是教育与旅游的融合体,在具体行业实践中更是需要多方协同推进,多方利益主体在此过程中也会基于各自立场形成关于研学旅行的不同理解和诉求。政策规定条款与相应执行主体(一个或多个)的思想观念、职责权力、自身能力、利益取向的适配性直接影响研学旅行的实施。研学旅行的不同实施环节或领域需要配给适合的政策工具或工具组合,也需要相应的落地执行主体。因此选择政策工具、政策执行主体和政策作用领域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在对样本政策进行概况分析的基础上,再从时间和空间视角进行“政策工具类型-政策执行主体-政策作用领域”三维分析,以图打开省级研学政策和研学行业发展之间的“黑箱”。
(1)政策工具类型维度(X)。政策工具框架是政策科学性研究的重要方法。麦克唐纳尔(Lorraine M McDonnell)和艾莫尔(Richard F Elmore)提出的政策工具分类框架是建立在对教育问题剖析的基础上,在教育研究中的应用较为广泛,并且对本研究的解释性较强。本研究借鉴温虹和贾利帅(2021)的研究方法,采用麦克唐纳尔和艾莫尔提出的分类框架,将研学旅行的政策工具分为命令性工具(简称“命令工具”)、激励性工具(简称“激励工具”)、权威重组工具、能力建设工具以及劝告或劝诱工具(简称“劝告工具”)。命令工具是规范行为主体的规则或罚则,要求目标群体必须服从;激励工具是通过物质或精神奖励来促使个体或机构采取积极行动;能力建设工具是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能力;权威重组工具是整合现有部门、单位、机构或个人的权力,通过弱化、取消或优化某些个体或机构的权力,把权力和权威转移至新的个人或机构,形成新的职能机构;劝告工具是通过象征劝导的形式将政策的目标以及采取的行动等信息告知目标群体。需要说明的是,同一政策内容按照其属性更强的维度划为某一政策工具,不做重复计算。
(2)政策执行主体维度(Y)。政策执行主体是指政策明确规定或语义上可以明确的执行政策条款的群体、机构或组织。研学旅行具有跨部门跨领域的特性,在政策的落地执行中涉及中小学校、政府部门、研学企业或机构、其他社会力量等多个行动主体。因此,对每个政策工具的执行主体按照以上四类进行节点编码。其中,“研学企业或机构”包括研学基地营地、场馆等单位主体,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或机构,以及提供交通、保险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其他社会力量”包括学生家庭、公益机构、基金会等各种类型的组织。政策文本明确了多个落地执行主体的政策条款则分别归为多个主体的节点;没有明确执行主体的,则从研学旅行的基本含义和上下文进行判断。
(3)政策作用领域维度(Z)。基于对11部门《意见》的分析及省级研学政策的文本内容,将研学旅行政策的作用领域概括为基地营地、研学活动课程及产品、安全保障、价格与经费、研学师资、组织实施、研学企业或机构资质及要求等七个节点进行编码,从而分析省级研学政策的侧重点和创新点。
(三)编码过程与方法
将样本政策文件划分为最小分析单元,使用Nvivo 12 Plus软件从政策工具类型、政策执行主体、政策作用领域三个维度的16个节点分别编码(见表2),对每个维度的编码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研学旅行发展的不同阶段(时间)和不同地理区域(空间)进行对比分析。为尽量保证样本政策的有效对比,未对部分政策文本后附的试点方案、基地营地评定认定要求等非主体部分进行节点编码。在沟通和确认编码规则之后,由两位成员单独编码,完成后进行结果对照;对于不一致的编码则由三位成员充分讨论,直至形成一致的结果。

四、省级研学政策的时间演进

(一)研学旅行发展的阶段划分
根据对研学旅行政策的查阅、统计,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研学旅行的实践和推进,将研学旅行发展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并以此作为历时分析的时间点。
1.初步探索期(2012—2015年)。以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函》为标志,国务院办公厅在《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和《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设想和“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的具体方法。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扩大研学旅行试点地区。
2.全面推进期(2016—2019年)。以2016年11部门《意见》发布为标志,各省对国家政策进行了积极响应,陆续转发或出台促进本地研学旅行发展的地方政策。在政策催化下,全国研学旅行获得了快速推进,市县区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中小学校、旅行社、研学机构等主体均积极行动起来。
3.调适创新期(2020—2023年初)。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国研学旅行企业和机构受到重创,因此政府政策和行业实践均在积极调整、创新突破,以适应新形势新挑战。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该文件虽不是专门针对研学旅行的国家政策,但是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在总体目标、课程性质、实施路径、活动场所、评价方式等方面具有一致性。特别是2021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进一步释放了中小学生的闲暇时间,研学旅行与综合实践、劳动教育间的互动相融成为各界讨论的焦点。
(二)政策文本概况的历时分析
1.不同时期的发文数量统计。经统计(见图1),样本政策中三个发展阶段的发布数量分别为2项、21项、6项。初步探索期主要是研学旅行试点发布的政策。省级研学政策密集发布在全面推进期,特别是11部门《意见》发布之后2017年的占比达48.28%,形成了对国家政策的积极回应和行业促进。进入调适创新期后,省级研学政策的发布数量明显减少。
2.发文形式与发文部门统计。经统计(见表3),样本政策中有联合发文21项、单部门发文8项,联合发文占比72.41%。初步探索期省级研学政策主要是单部门发文,以教育部公布的研学旅行试点省份的地方教育部门为主。全面推进期的省级研学政策基本是对11部门《意见》积极响应,以多部门联合发文为主。调适创新期则是单部门发文占比更高,单独发文的部门除教育部门外,还有文旅部门、文物部门,反映了各领域对研学旅行不同侧重点的关注,省级研学政策的颗粒度有变细的趋势。
从政策样本中各发文部门的数量统计看(见图2),省级研学政策从教育部等联合发文的11部门延伸拓展至21个职能部门,出现频次最高的10个部门与国家级政策发文部门一致,充分说明省级政策在与国家级政策保持一致的同时亦有创新发展。从具体职能部门的发文数量看,教育部门、文旅部门在规范和推动研学旅行中的主体作用,公安、财政、交通、保监、发改、共青团、铁路等部门的综合保障作用,省级政策新增加的发文部门主要集中在研学资源提供方面。调适创新期新增的部门有卫健部门、人社部门和应急部门,反映了2020年以来省级政策对研学旅行职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管理的更高要求。
说明:涉及文化和旅游两个部门的样本政策,统一归为“文旅部门”。
3.研学旅行政策的词频分析。初步探索期是在教育部门的主导下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工作。从该阶段样本政策的词频分析看(见图3),“试点”“旅行”“学校”“教育”“活动”“学生”“安全”等热词显示了研学旅行的实施主体、本质属性、参与主体以及安全保障等主要关注点,重在学校组织实施研学旅行的机制探索。
全面推进期省级研学政策排名靠前的高频词与初步探索期基本相同(见图4),但内部结构上有所变化。“教育”“学生”“活动”“安全”的词频占比超过“学校”,出现了“基地”“文化”“课程”“营地”等高频词,政策关注点拓展到研学旅行的活动场所和研学课程建设、文化类研学资源的挖掘,关注到研学旅行的更多管理重点和服务提供方,侧重学校、学生以及家长等社会各方协同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建设。同时,《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要求在省级政策中有较多体现。
在调适创新期,“教育”“实践”超过“旅行”成为高频词(见图5),“文化”“博物馆”等体现主题研学的高频词热度提升,显示了省级政策在研学旅行发展中不断强化实践教育属性和文化自信的演进过程。这一时期,文旅等非教育部门加大了研学旅行推进的力度,“旅游”“文化”以及“培训”的词频均超过“学校”。高频词“培训”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从落实“双减政策”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11部门《意见》出发,促进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三)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三维分析
1.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按照研学旅行发展的三个阶段进行统计分析,分别列出每个阶段的政策工具数量及占比(见表4)。总体看,命令工具、劝告工具、能力建设工具是各阶段的主流工具,其中命令工具数量均是最多的,占比接近或超过50%,以调适创新期占比最高(65.35%)。初步探索期的劝告工具占比仅次于命令工具,与当时是在部分试点地区探索研学旅行的开展有较大关系。全面推进期的政策工具数量明显增多、饱和度更高,平均每项政策的工具节点数为73.67,是初步探索期的2倍多。调适创新期的政策工具节点数量明显减少,以权力转移或体制机制创新为导向的权威重组工具的占比更高。随着研学旅行的持续推进,权威重组工具数量在递增,以鼓励、倡导作用为主的劝告工具数量在递减。
2.Y维度:政策执行主体。从各发展阶段“政策执行主体”的节点统计看,执行主体主要是中小学校和政府部门,初步探索期、全面推进期的二者占比之和分别达98.59%、90.27%;“其他社会力量”的节点数量占比均很少,占比最高的全面推进期也仅为1.36%。调适创新期“研学企业或机构”的占比超过中小学校和政府部门,达到36.48%,市场主体在研学旅行实施中的作用得到关注和重视,三个方面的节点占比更为均衡。不同阶段对应执行主体的节点占比最多的依次是中小学校、政府部门、研学企业或机构,三个主体共同“分担”研学旅行政策执行的趋势明显。
3.Z维度:政策作用领域。从各发展阶段“政策作用领域”的节点统计看,“组织实施”和“安全保障”是省级研学政策关注的焦点,也是政策条款占比最多的两个领域,三阶段的二者占比之和分别为87.5%、61.3%、45.8%。从发展趋势看,“安全保障”的占比保持在16%~19%之间,“组织实施”的占比在持续降低,省级研学政策更加关注“研学课程与产品”“研学师资”“研学服务企业或机构资质及要求”等方面,相应条款数量的占比均不断上升,高质量发展导向明显。例如,调适创新期发布的四川省政策(2021)提出“探索学校、基地(营地)共同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课程的方式路径”“研学旅行实践导师须具有教师资格证”等要求。

五、省级研学政策的空间差异

(一)政策文本概况的空间差异
1.不同区域的政策响应情况。按照全国七大地理区域的划分,从样本政策的统计分析看(见表5),经济相对落后的西北、西南地区和经济发达的华东地区对11部门《意见》的响应是更快的,经济较发达的华中、华南、华北是响应最慢的三个地区。四川、陕西、青海、湖北等西南、西北、华中地区的省份在2016年11月后发布了2项省级研学旅行政策;而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和西藏,东北地区的辽宁以及华北地区的山西等五省份未出台省级研学旅行综合性政策。可见,地方政策响应既有各大区域之间的不平衡,也有区域内不同省份之间的不平衡。某种程度上,这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能部门的意识有很大关系。
2.不同省份的政策推进差异。从发布政策的名称看(见表1),安徽(2013)、重庆(2014、2017)、湖北(2017)等地是研学旅行试点的实施意见,其他为总体实施意见。从文本内容看,四川(2017)、山东、河南、黑龙江、宁夏、浙江等省份在政策中明确了开展研学旅行试点的相关内容。可见,研学旅行政策的推进呈现自下而上的政策吸纳和自上而下的政策辐射双向扩散。山东、浙江等省份的政策含有试点工作推进阶段、组织协调机构及职责、基地营地认定和管理要求等;特别是四川省研学政策(2021)规定的协调小组组长为省政府副秘书长,教育厅和文旅厅双副组长、双办公室,显示了不同省份在研学旅行推进方式和力度方面的差异。
3.各地对研学旅行含义的规定。研学旅行的内涵和外延是学界讨论的核心议题,也是业界关注的重要内容。总体上,样本政策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狭义研学旅行)含义的规定是一致的,即教育部门和学校是组织主体,集体出行、集中食宿是实施形式,本质是校外教育活动。但从样本政策内容的具体对比看,省级政策对研学旅行的规定有相异或创新之处。浙江、四川(2017)、新疆等省份的政策提出“探索家长参与的亲子团体研学旅行活动”,广西的政策提出“指导学生家庭利用节假日陪伴孩子外出研学旅行,作为学校研学旅行的有益补充”,重庆(2017)的政策明确“让家庭研学旅行与学校研学旅行有机结合,互补共进”。浙江省和四川省(2021)在研学旅行的规定中进一步把“家庭亲子旅行”作为研学旅行(实践)的组织形式之一,在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安排”的职责任务之外提出了“指导推动”作用。新疆的政策提出研学旅行要“紧密结合‘圆梦蒲公英,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夏(冬)令营等校外传统教育项目”;河北省则在政策中强调“研学实践教育不同于儿童旅行、亲子游、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反映出不同省级政府部门对旅行、旅游在研学旅行中作用的不同理解。四川省(2017)提出“吸引更多省外师生来川研学旅行”,广西提出“要建立研学旅行目的地评价、管理、临检制度”,进一步拓展了研学旅行的服务群体(范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则从增强文化自信、提升国民素质的层面,提出了大中小学生广泛参与,包含研学旅行、游学旅行、见学旅行等多种形式的“研学旅游”的概念,充分体现了研学旅行从狭义走向广义的过程。
4.各地研学旅行执行标准的差异。研学旅行政策对出行地域范围、时间、频次的规定直接影响实践层面的发展,各省在这方面的规定有较大差异。11部门《意见》针对学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的开发提出了“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要求,往往成为省级政策规定出行范围的指导。而四川省(2021)政策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的研学活动排除在“初中不出省”限定之外。对研学旅行可否出境的规定方面,陕西(2017)、四川(2017)、黑龙江、安徽(2013、2018)、浙江等省份的政策规定“有条件可组织境外、国外研学旅行或组织校际双向交流互动”,北京、四川省(2021)的政策则提出了“中学不出境”的原则。省级研学政策对出行时间的规定与11部门《意见》基本一致,多提出“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的要求。但对出行时间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安徽(2013)、重庆(2014)省级政策规定“研学旅行时间,可以在学期中间安排,也可以在寒暑假安排,国家法定节日不得安排”,而湖北(2017)的政策规定“禁止学校在寒暑假及法定长假、小长假期间安排研学旅行”。省级政策对研学旅行时间、频次规定的差异导致各地研学的可能时长有较大悬殊。
(二)不同区域政策的三维分析
1.X维度:政策工具。从对七大区域的政策工具统计看(见表6),各区域命令工具的占比均最高,在40%~57.91%之间,能力建设工具、劝告工具次之,权威重组工具、激励工具的占比最低。西南地区的政策工具使用最为单薄,平均每项政策的工具数量最少。西北地区的命令工具占比、东北地区的能力建设工具占比、西南地区的劝告工具占比是最高的,三区域也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函》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没有开展试点工作的华中地区、东北地区的命令工具使用相对较少,能力建设工具使用更多。
2.Y维度:政策执行主体。根据对不同区域样本政策执行主体的统计,总体上政策执行主体集中在政府部门和中小学校,二者占比之和最高的为华北地区(91.18%)。由中小学校执行政策条款最多的是华北地区和西南地区,其他区域均是由政府部门执行的最多,“其他社会力量”占比最高的华东地区也仅为2.1%。西北地区更重视研学旅行企业或机构在政策执行中的作用,占比(27.23%)远高于其他六区域,中小学校、行政力量与市场主体之间更加均衡。
3.Z维度:政策作用领域。根据对不同区域样本政策作用领域的统计,总体看各区域均是“组织实施”的节点占比最多,相较而言,西南地区占比最高(46.02%)。华北、西北、东北地区是“安全保障”占比最高、“组织实施”占比最低的区域。华东地区的“基地营地”和“研学课程与产品”的占比均最多,研学政策促进了该区域省级以及国家级基地营地的建设和高质量运营。政策执行主体“研学企业或机构”占比最高的西北地区在政策作用领域“研学服务企业或机构的资质及要求”节点的占比也是最多的,可见是在提高进入门槛的基础上扩大供给。

六、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第一,省级研学政策对研学旅行含义的规定在不断演化和拓展。研学旅行作为新概念是不断变化和深化的,处在社会认知的演变和行动者的相互博弈中,尚未形成具有限定性含义和广泛共识的社会性概念。从初步探索到调适创新,研学旅行的组织实施主体不再局限于学校组织安排,逐步走向包含亲子研学、大学生研学等全教育周期的实践活动和产品。研学旅行概念的演变引导和指导着研学旅行实践的发展,而研学旅行实践又进一步塑造和建构着“研学旅行”。省级研学政策对研学旅行含义界定的不同,形成了研学旅行执行标准的差异化。
第二,各省份对11部门《意见》的响应存在多重差异。各区域对11部门《意见》响应的速度本身意味着研学旅行政策环境、区域发展的差异,同一区域的省份在研学旅行政策跟进上也有较大差别。各省对11部门《意见》的响应方式:发布本省研学政策;转发国家研学政策;还有部分省份没有研学旅行综合性政策的响应。发布了综合性政策的省份亦有多种推进方式:发布宏观指导本省研学旅行开展的实施意见,“全省总体推进”;发布本省开展研学旅行的试点政策,“‘试点-推广’阶段性推进”;发布总体推进、鼓励试点研学政策,“‘全面开展+试点探索’综合推进”。政策内容上,浙江等个别省份的政策包含了基地营地等方面认定和管理的细则要求,广东省是样本政策中唯一明确了政策有效期的省份。
第三,省级研学政策呈现“试点探索-释放需求-扩大供给-规范行业”渐进式演进逻辑。政策试点是我国教育改革中常用的治理方式,在经过初步探索期全国试点的基础上,11部门《意见》的发布以及省级政策的密集跟进,释放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全面推进期以扩大供给为主要目标的政策工具组合为主,更多聚焦基地营地、价格与经费和安全保障等研学旅行关键议题,促进了研学基地营地的建设和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调适创新期的政策工具(组合)更多锚向行业秩序与规范治理,更加重视研学课程与产品、研学师资、研学企业或机构等事关研学旅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市场主体对中小学校和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压力的分担。
第四,省级研学政策存在三维不均衡性。政策工具方面,“命令工具为主”“命令工具、劝告工具、能力建设工具是主流”的特征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表现均较为明显,命令工具占比高、使用过溢而激励工具过少的问题较为突出。命令工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和特点,显示出政府在研学旅行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为研学旅行的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然而,使用命令工具需较高的行政成本且容易导致政策执行阻滞、政策效力递减甚至政策搁置。政策执行主体方面,“中小学校”和“政府部门”占比多,“研学企业或机构”相对占比少,“社会力量”占比更少,研学旅行发展体系尚不够健全。政策作用领域方面,“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占比多,“基地营地”“课程产品”占比少,尚未形成完善的质量体系。特别是“多样化”“高质量”“公平”“均衡”等日益成为教育领域的发展诉求,教育除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外,也具有市场属性,研学旅行更是如此,而单一的行政命令、倡议倡导难以满足新时代研学旅行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域和区域的具体特点、政策目标等,优化政策工具组合(箱)是省级研学政策努力的方向。
(二)关于未来研学相关政策制定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我国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教育体系也正在形成和发展,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将得到更多彰显和发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素质教育”等要求,为研学旅行的推进提供了根本遵循,未来政策制定中应进一步强调系统性、科学性、协同性和创新性。
一是要加强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面对新环境,应在贯彻落实《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高度做出政策体系的构划,明确研学旅行在综合实践教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中的地位和独特作用,建立能实现跨部门沟通的制度框架和话语体系,而非各建标准,甚至互相排斥。可探索更高层级部门或机构协调下的联动工作机制,提高研学旅行政策执行的行动自觉。加强对经济不发达、教育落后地区的支持和指导。
二是要增强政策设计的科学性。在政策工具中,可适当增加部分激励工具、能力建设工具,形成对命令工具的支撑,围绕研学旅行的不同领域设计科学的政策工具组合,提高政策工具、政策执行主体、政策领域之间的适切程度。未来政策应着重解决研学课程、研学旅行指导师、专项经费支持等“难题”,靶向性解决细颗粒度的发展痛点。
三是要增强政策执行的协同性。联合发布政策只是初步的部门协同,更多则应是在政策实施以及专项政策的工作协同,并能在基地营地、研学课程、研学线路、研学服务企业评定认定中协同推进。在教育、文旅、共青团、农业、工业等各个部门的工作框架内置入研学旅行合适的地位和作用,以支撑泛研学新业态优质生态圈的构建。
四是要鼓励创新,注重引入市场机制。旅游活动在追求和彰显实践育人价值的同时,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旅游产业的经济价值。研学旅行推进过程中,在实施行政干预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研学旅行的专业服务体系。研学旅行是传统教育体制机制的增量试验田,应在政策层面给予中小学校、市场主体更多创新与合作空间,建构“学校-家庭-旅游行(企)业”合作制,为学生研学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平台。
此外,要加强政策评估,开展同级、上下级以及第三方政策评估,实现研学旅行政策的动态优化。加强学校对研学课程的考评和政府对学校研学旅行绩效的评价,增强研学旅行实施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形成“学生家庭普遍支持、旅游企业积极介入、社会舆论广泛赞赏”自上而下的引导和自下而上的响应。
作者简介:
周洪波,男,山东临沂人,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旅行服务创新;
柴焰,女,山西太原人,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企业管理、研学旅行;
张杨,女,辽宁抚顺人,博士,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研学旅行、旅行服务。
张杨为通讯作者。

来源:《生产力研究》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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