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研学旅行网
首页 > 政府声音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1-03-19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相应修订,以法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促进行业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期待。

《条例》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临床试验实行默示许可,缩短审查期限,实行告知性备案。

《条例》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制度,丰富监管手段,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条例》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违法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幅度。

来源: 新华社

政策解读

扫码关注
研学旅行网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华夏新锐(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备案号:京ICP备18031541号-1

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院东楼

运营中心: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18号山东广电产业大厦

合作加盟

wanboshi365

全国咨询热线

18611570377 010-5716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