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该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和消防救援总队八个部门联合制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已正式印发实施。
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介绍,出台新《奖励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去年受理各类举报3807件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在山东省已实施多年。
2020年,山东省共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807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有1101件,共兑现奖励金额31.2万元。从举报问题类型看,反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2200件,反映非法违法行为的有638件,反映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的有153件,反映其他问题线索的有816件,隐患、非法违法、事故这三大类占全部举报数量的78.6%。从举报方式看,电话举报2489件,占65.4%,仍然是举报最主要的渠道,各级转办、交办等794件,占20.9%,网络举报408件,占10.7%。从举报行业类型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受理举报1095件,占28.8%,烟花爆竹类举报232件,占6.1%,工贸领域类(包含冶金、建材、机械等八大行业)举报1720件,占45.2%,其他行业领域类举报583件,占15.3%。
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
2019年,该省曾出台《奖励办法》,为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从去年举报受理情况看,存在受理举报查实率低、发放奖金额度小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新《奖励办法》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新《奖励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16条,分别对《奖励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举报不限行业领域和类型
据介绍,新《奖励办法》有六个方面特点:一是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二是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分类逐项明确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三是举报情形具体化。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四是举报资金财政支付。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五是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企业对查处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企业拒不采纳、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基础上再上浮20%。六是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
同时,新《奖励办法》还对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受理的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防风险隐患转化为安全事故。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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