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度教育行政 部门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 工作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2021-04-3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度教育行政
部门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
工作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国防意识和国防素养,建强新时代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教育部决定2021年度继续举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与形式
(一)研修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深入开展党史、军史、军民融合发展理论与实践、国际形势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建设等专题教育。全面解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凝聚广泛共识。紧扣《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主动适应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国防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要求,研究探讨新时代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特点规律、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和创新发展措施建议,以优异的研修成果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研修形式。专题研修采取授课辅导、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和现地教学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研修人员与经费
(一)研修人员。2021年度共组织三期专题研修。研修人员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和高等学校现任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见附件1)。研修人员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重点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倾斜。已参加前期研修的省属高校领导干部不再参加本年度研修。
(二)研修经费。专题研修班经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列支。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自理。
三、研修要求与考核
(一)研修要求。学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承训军事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时报到参训。专题研修班列入《2021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研修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参与全部教学活动,完成研修任务并提交一份创新工作案例。
(二)研修考核。2021年度专题研修承训军事院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空军指挥学院。请承训军事院校按《教育部干部培训项目评估办法》要求组织评估,并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承训军事院校颁发修业证书。
四、研修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参加专题研修人选并填写学员推荐表和学员名额汇总表(见附件2、3),于各班次开班前30日内,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承训军事院校(部属高等学校按要求填写学员推荐表,报承训军事院校)。
学员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研修的,请于开班前7日内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承训军事院校,已确认参训学员不得无故不报到,不得私自换人,未列入参训名单者不得自行前往承训军事院校参加研修。
联系人: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 毛亚男,联系电话:010-66096474。
附件:1.2021年度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专题研修计划
2.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3.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名额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2日
来源:教育部